负责人:邵玫
工作职能
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按照国家、省有关考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,制订我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措施、方法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
负责指导、组织全市研究生招生考试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、非学历考试等各类考试的组考考务、体检政审、试卷保管、收发、考风考纪建设及招生录取工作; 协助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。
联系电话:0561-3880448(高考、成考) 0561-3880466(中考、自考、研考)